散漫行為不是孩子的錯,也不是父母的錯
我在工作中經常遇到日常生活裡備感辛苦的孩子與父母。第一次前來諮商室的家長,往往愁容滿面,主要傾訴的是周遭對孩子的異樣眼光、對未來的擔憂,以及自己把孩子養成這樣的自責。然而,這不是孩子的錯,也不是父母的錯。
基本上,比起成人,孩子們的專注時間短,活動量大。但是,同齡兒之間確實有些孩子與眾不同。有的孩子超級活潑,精力充沛,父母難以招架;有的孩子不管做什麼都慢吞吞,要他做事卻只發呆發愣,令父母憂心忡忡。即使教導之後有所改進,也只是一時而已。這些孩子的父母自責道:「是我教得不對嗎?只有我養不好孩子嗎?」
你聽過「養育效能感」嗎?簡單來說,父母擁有的育兒自信心,就是養育效能感。「我很會養孩子嘛,我做得很好!」愈是這樣想,養育效能感愈高。如果孩子聽父母的話,按照父母的引導成長,父母的養育效能感會很高。但是,如果孩子不聽話,教了也僅限一時,那會如何呢?
一九九○年,美國心理學家瑪莉蓮.費雪(Mariellen Fischer)發現,孩子散漫又衝動時,父母的養育效能感非常低,養育壓力也很大。尤其,孩子常常把說的話當耳邊風,無法對話溝通,父母的自責感與憂鬱程度都偏高。然而,這類孩子的散漫行為是與腦功能有關的問題,不是父母的教養方式錯誤,也不是孩子無視父母的教導。
突然成為問題的散漫特質
今日我們熟悉的ADHD,即「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一詞,直到一九八○年才首度登場。在此之前,人們以為散漫又衝動的孩子單純只是沒禮貌,愛調皮搗蛋,後來才慢慢視之為神經發展遲緩而產生的腦功能問題。注意力不足,不是一九八○年以前完全沒有,卻在某一天突然出現或擴散的疾病。而且,隨著國家與文化的不同,診斷標準也有所差異。在歐洲,尤其英國,惟有注意力不足的症狀非常嚴重,導致日常生活有困難時,才會被認定為病症。
最近有人討論,建議將ADHD診斷名中的D改為「失調」(dysregulation),而非「不足」(deficit)。特別是韓文中使用「障礙症」一詞,在父母的立場,很容易感受到壓力;英語中使用意思為不穩定的「disorder」一詞,與意近身體殘疾的「disable」存有差異。也就是說,關於散漫行為的討論眾說紛紜,從何種程度開始視為障礙,也是意見分歧,但共通看法是注意力不足的症狀與腦功能、天生氣質有關。
被診斷為ADHD的兒童,從幼兒期開始就顯現氣質特徵。例如,孩子的父母們會說,孩子有日夜顛倒的睡眠困難,或者隨時可能摔倒受傷,一刻也無法移開視線。原本抱著「孩子都是這樣」、「他精力太旺盛」的心態,但自從上了幼稚園 ,開始團體生活之後,孩子經常表現出與同齡兒不一樣的行為而備受關注。
為配合團體生活,孩子必須長時間安靜坐著,專注聆聽老師說的話,遵守秩序與規矩,但散漫又衝動的孩子們,從入學第一天起就擅離座位,突然發出聲音,引人側目。因此,他們常常遭到指責,被貼上問題兒童的標籤。但是,散漫孩子真的只有不好的一面嗎?
請關注孩子閃閃發亮的潛能
不管去哪裡都引人側目,有時還會遭到怒視的散漫孩子,我想談談他們具有的特殊潛能。實際上,最近許多研究都在關注散漫孩子擁有的創意才能。二○一七年《哈佛商業評論》(Harvard Business Review)一篇題為〈擁抱「不標準」人才:神經多樣性人才,增添組織新優勢〉(Neurodiversity as a Competitive Advantage)的報導中,講述了世界級資訊科技企業谷歌、微軟、福特,如何發掘被診斷為ADHD、失讀症 、亞斯伯格症候群等的神經多樣性人才,且實現革新的過程。每個人的天賦不同,擁有「以不同方式運用」頭腦的人,展現了「不同能力」(differently abled)的活動面貌,所以能夠提出新的可能性。
本書偏向認為散漫不是「應該矯正」,而是「應該善用」的特質。若是這樣,關注點將會放在孩子獨特行為的原因,以及伴隨而來的潛能。雖然孩子的散漫無法在一夕之間矯正,但本書內含身為父母如何理解孩子的心,以及如何培養孩子優勢的方法,還討論了許多父母在諮商室分享的煩惱、最想知道的疑難問題、日常生活或學校生活中遭遇的困難,以及相關的解決方案。
能夠長時間照顧孩子,理解散漫行為中隱藏的認知特性,將其缺點化為優點的人,只有父母而已。希望本書能對正在度過人生中最重要時期的孩子與父母們有些微幫助。
李瑟基(修仁齋頭腦科學盆唐中心主任)